江夏*新生入學政策
按照《義務教育法》"地方各級人民*應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guī)定,戶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對口入學;戶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學校登記,視學位情況安排入學。
(一)對口就近入學。
戶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對口入學;戶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學校登記,視學位情況安排入學。
提交審核資料:
(1)*本、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2)房產證(不動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自建房證明材料或還建協(xié)議等)及入住材料。
說明:
a.適齡兒童戶籍不在學校服務范圍內,但其父母戶籍在學校服務范圍內的,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收。如學校不能接收的,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b.本公告中房產指普通住宅,不含商業(yè)用途或經營用途的寫字樓、商鋪、廠房等。房產所有人為適齡兒童父母。
c.入住材料指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的水電氣網等繳費憑證。
d.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產,不作為對口就近入學的依據(jù)。
e.適齡兒童隨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居住在一起,同時適齡兒童父(母)為獨生子女并且適齡兒童父母在紙坊城區(qū)無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獨生子女證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雙方無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產對口就近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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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統(tǒng)籌安排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于統(tǒng)籌安排入學
登記條件及審核資料:
(1)適齡兒童非本區(qū)戶籍,其父母持有江夏區(qū)居住證。提供:
a.*本、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b.租房合同(另附房東房產證書復印件、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聯(lián)系方式);
c.父(母)在江夏區(qū)的居住證。(沒有辦理居住證或居住證還在辦理過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江夏區(qū)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能在江夏區(qū)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就讀,需回戶籍地登記入學,以免影響孩子正常入學。)
(2)落實百萬*生留漢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政策,已辦理戶籍由外地遷入紙坊城區(qū)的*生,其子女戶籍未隨遷。
提供:a.*本、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b.租房合同(另附房東房產證書復印件、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聯(lián)系方式)
(3)持有江夏區(qū)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隨遷子女。
提供:a.*本、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b.租房合同(另附房東房產證書復印件、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聯(lián)系方式);
c. 父(母)在江夏區(qū)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