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專業(yè)
詳見本簡章《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課程與時間安排表》。
二、報考條件
1、*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信仰、職業(yè)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我省舉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普通高校組織的在校生自學考試,僅限本校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報考。
3、病殘者可選擇適于自己身體狀況的專業(yè)報考。
三、報名、報考辦法
1、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考試開始,理論課全部實行遠程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忌仨氃谝?guī)定時間內,登陸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zk.hebeea.edu.cn、http//www.hebeea.edu.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報名前考生需提前辦理相關銀行的網上銀行支付卡并開通網上銀行業(yè)務。報名時,新生可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也可在報名后持報名時報考系統(tǒng)給出的準考證號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含軍人、武警人員證件)到所選的服務網點采集圖象信息并制作準考證??忌鷪罂?委托開考專業(yè)的專業(yè)課,必須到委托開考*指定的服務點網上報名。
2、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開始,停考人口學(??疲┑葘I(yè),新生不得報考,詳情可登陸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詢。
3、實行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后,各設區(qū)市服務網點有較大調整,考生可登陸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詢。
4、實踐課(包括畢業(yè)論文)報名,仍按原方式進行。
5、自學考試準考證可全省通用,考生可持一個準考證在全省任一就考地報考(報考專科、本科各專業(yè)開考的課程均可)。一個考生只能且必須使用一個準考證報考,不得使用多個準考證報考。原在籍考生持有兩個及其以上準考證者,應盡快與所在地市考辦聯(lián)系,確定一個今后繼續(xù)使用的準考證。原已使用多個準考證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盡快辦理合檔手續(xù),合檔時必須合在含有身份證號碼信息的準考證上,以免影響按時畢業(yè)。
6、考生可分別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本科段各專業(yè)開考的課程,也可同時報考??坪捅究贫胃鲗I(yè)開考的課程,但辦理本科專業(yè)畢業(yè)申請時必須繳驗符合規(guī)定的??飘厴I(yè)證書(有疑問者可咨詢),否則不予受理(同時取得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yè)考試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同時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7、考生不得在不同報名點報考同一時間開考的課程,否則無效。
8、自學考試分課程報考,并按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繳納報考費。各項收費,缺考者一律不退。
9、《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課程與時間安排》和《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huán)節(jié)課程考核時間安排》,也可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http://www.hebeea.edu.cn )查閱。
四、報名時間
理論課網上報名、網上支付時間為2009年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邯鄲和衡水兩市的考生報名分兩個階段進行,*階段為11月28日至30日,每天8:00-23:00。第二階段為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考生不要在*二、三天報名。
五、考試
1、理論課程的考試由各設區(qū)市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組織。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和《自學考試考試通知單》入場考試。
2、實踐環(huán)節(jié)課考核由主考學校承擔,具體選題或考核時間詳見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huán)節(jié)課程考核時間安排表》。
3、及格的課程,發(fā)給課程合格證書(憑課程合格證書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及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下次考試??荚嚦煽冇筛魇薪逃荚囋夯蜃詫W考試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或到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中心查看??挤植还肌?SPAN lang=EN-US>
4、本科各專業(yè)考生要求申請學士學位者,必須參加省學位辦組織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資格后方可申報。
5、應考者參加考試的時間(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時間)由單位給假,不扣工資,不影響評獎。按照河北省人民*辦公廳(86)冀政辦函字第186號文《轉發(fā)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復習假的意見>》,各機關、單位對持有單科合格證書的考生,憑參加當次考試的《自學考試考試通知單》,還應該給予考前復習假5—10天,不扣工資,不影響評獎。
6、自學考試考試機構依據(jù)《考生守則》管理考場、考生,違規(guī)者按《關于對自學考試考生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六、畢業(yè)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自學考試畢業(yè)生的使用與待遇,按照國務院國發(fā)〔1988〕15號文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七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yè)生的,從獲得畢業(yè)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yè)生工資標準執(zhí)行。
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修改處室:【自學考試處】 修改時間:【2009-10-30 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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