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發(fā)包單位認可。這是分包工程存在的法規(guī)前提。另外,有些總包工程含有部分非主要或專業(yè)性較強的勞務作業(yè),總承包單位為了工程按期、按質、按量完成,也會將這部分非主要或專業(yè)性較強的專業(y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分包單位施工。分包工程中存在兩種合同承包關系。首先,總承包人通過競標從發(fā)包方中標,在工程開工前,發(fā)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總承包合同;其次,總包方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這時雙方要簽訂分包合同。盡管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了,但總包方必須對全部工程向發(fā)包方負責,因此,總包方會對分包出去的工程收取一定比例的總包管理費。
假設總承包合同的造價為A萬元,分包工程的造價為B萬元(B≤A),對總承包單位而言,B是分包工程的總成本;而對分包單位來說,B則是其收入。在施工企業(yè)會計實務中,很多總包人通常會將分包的工程收入納入本公司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因為這樣不但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而且很多總承包單位為了資質方面對業(yè)績的需要,也迫使它不能放棄本就屬于自己的工作量即收入。在稅金方面,總承包單位應以(A—B)萬元為營業(yè)額計算繳納營業(yè)稅及相應的稅金附加,同時,總承包單位又是法定的代扣代繳納稅義務人,即應以分包人分包的工程造價B萬元為基數代扣代繳營業(yè)稅及相應的稅金附加。
[例]2007年4月,乙公司中標甲的某工程,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中注明工程合同總造價為600萬元,工期為7個月,乙經甲同意,將其中的一項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分包合同中注明工程造價為150萬元,丙上交乙4%的管理費(不考慮乙收取管理費的稅金)。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計發(fā)生合同成本為400萬元,工程在當年11月底如期完工。2007年7月,工程完成一半時,甲乙雙方結算工程款300 萬元,實際支付280萬元,余款工程完工時一次性結清。為簡便計算,假設乙丙公司于完工時一次性結算價款,且假設只考慮營業(yè)稅,總包方乙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2007年6月,甲乙公司結算總承包價款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3000000
貸:工程結算 3000000
實際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280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800000
按開票數計提稅金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90000
上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9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乙丙公司結算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00000
貸:應付賬款——丙公司 1500000
乙代扣稅金
借:應付賬款——丙公司 4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代扣代繳營業(yè)稅 45000
上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代扣代繳營業(yè)稅 45000
貸:銀行存款 45000
收取管理費并支付余款
借:應付賬款——丙公司 1455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分包收入 60000
銀行存款 1395000
?。?)2007年11月,甲乙結算余款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3000000
貸:工程結算 3000000
按開票數計提稅金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90000
上交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 90000
貸:銀行存款 90000
收取余款
借:銀行存款 3200000
貸:應收賬款 3200000
?。?)發(fā)生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00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4000000
?。?)確認收入與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5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00000
(6)工程竣工時,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
借:工程結算 6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0